网上偶然一个段子,有点好笑,仔细想想,又觉得有值得说道之处,颇为反映了当前某些国情。
是这么个图片
@中国警方在线 是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官方微博号,昨天下午发了这么一条,还搞了个投票。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说的是温州某男子发给朋友60多部涩情视频,然后向警方自首。
这个事儿,查了一下确实有。
警方在线这个官微,也算是紧跟时事,抓住这个机会给广大群众进行普法宣传。
但这个方式吧,就有点太官方了,太有交通法考科目一那个味道了。因为科目一题目就经常是这种,遇到什么什么情况,你会怎么做?
所以这个官微小编估计是这种惯性思维用多了,习惯性就问网友该怎么办了,下面还列出几个选项,意图引导网友做出正确选项。
问题是,这不是科目一考试啊大哥。
考试必须选择正确答案,你在网上搞个投票,群众不想选正确答案怎么办?
所以吧,你看看,底下评论区,大家都选的是“(把涩情视频)转发给朋友”。其实这才属于人之常情嘛。
大家看这个动图。一个小伙站店门口,忽然发现了啥,急忙跑进里面喊3个哥们出来,看大家这个步伐还以为路上出了车祸要去救人呢,结果是路过一个美女,喊大家伙都来一饱眼福啊。
所以正常哥们看到某些视频,不就是转发给好基友一起分享嘛。
就这种小心思,你公安部管得着?
还教育大家不要转发传播啥啥视频。
法律是一回事,现实是另外一回事啊。
所以不怪翻车啊。评论区都已经这样了,警察蜀黍也招架不住啊。说不得,只好把这条微博给删除了。
结果网上留下一片嘲讽。
看得出来,广大人民群众对警察天天管下三路这件事儿吧,确实是怨气挺大。
在警察蜀黍删除这条之前,最高赞评论是: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瞎管!!!
好了,段子就讲到这里。
但这件事背后到底说明了点啥?是不是值得我们思索呢?
我觉得很耐人寻味。
首先,警察蜀黍发的这个内容完全符合法律,也符合某种正确,对待某些视频,三好学生确实是应该报警,大家一起创造和谐网络环境。
但是吧,现实当中有几个人不看这种视频?哦,错了,是有几个男人不看这种视频?
食色性也,人之常情,是个男人就有这种需求。你禁得住吗?
法律也不外乎人情啊。如果说一条法律已经和大多数人情相违背,那么错的到底是法律,还是人情?
所以我不怕说一句,什么传播啥啥视频违法,这条就是搞笑啊。
现实生活当中,大多数男人都在传播,都在观看,你还都能管得了?
法律要有威慑力,更要有可操作性,如果一条法律既不能,也没有实际操作性,你制定这条法律干啥呢?
对吧?所以这里面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是不是值得我们深入思考一番。
再引申开来,咱们就得说说扫黄打非了。
扫黄也是属于法律规定,政治正确。但是吧,也是有很多群众不太理解。
就说一个网红,孝警阿特。看他这个简介,很正能量吧?三好警察啊。
但是网友对他的评价呢?就挺那啥的
为啥呢?
大家可以自行搜索阿特出警的那些网红视频。在网上播放量都挺厉害的。
这大阵仗搞的,孝感都变成哥谭了
难怪大家都说,看阿特出警这些装备
全副武装,特战装备,催泪枪,盾牌,夜视仪.......
夜视仪,真的有夜视仪啊。
搞出这么大一副阵仗,他去干啥呢?
大多数时候是去抓100一次走地鸡。
当然吧,走地鸡确实也该扫。违法行为当然要打击啊。
但是问题吧,群众最大的意见是,这么大阵仗你都去街边店不合适吧?你咋不去城里最有名的场子呢?是怕遇见陈院长学外语是吧?
所以这个事儿呢?该怎么说?
是不是颇有点那种“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味道?
违法行为可以打击,但是能不能不要区别对待呢?
当然,我不是说飘窗这种行为就对。我没有任何支持这种行为的意思,这点一定要强调一下。这种适用于治安处罚行政拘留的违法行为,社死味道非常严重,大家该管住自己还是要管住自己。
但咱们国家这些年来强奸案件发案率一再下降,不完全是因为法律打击吧?
这个事儿没法多说,也不多说了,懂的都懂。
总而言之呢,还是开头那个投票显示出的某些民意。如果一个法律的执行,和大多数群众民意都有所冲突的时候,到底该怎么看这个事儿?
你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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