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记者从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制度改革实务公示会上获悉,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积极开展数据知识产权制度改革,开发上线全国首个多跨贯通的“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制定出台全国首个数据知识产权领域规范性文件《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办法(试行)》,14家数据企业通过数据知识产权质押实现融资9700万元。实务公示会通报了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制度改革最新进展,发布了数据知识产权公益宣传片,举行了首批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发证仪式、登记平台与交易平台战略合作签约、数据知识产权质押保险等金融创新合作及业务签约仪式,开展了数据知识产权权益保护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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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是国务院授权开展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先试的唯一省份,也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率先授权开展数据知识产权制度改革的地区。特别是今年1月1日《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正式实施以来,该省立足数字经济主战场和数据基础制度构建大跑道,强化部门、市县、政企间的协同联动,聚焦数据权属不清晰、数据创新利用不充分、数据权益保护举证难等问题,持续深化数据知识产权制度改革,着力构建权属明晰、源头可溯、运营合规、治理系统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保护制度。
目前,数据知识产权制度改革已成为浙江省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实施方案、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行动方案和浙江省数据要素价值释放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重要内容,列入2023年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重点任务清单,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进一步强化。
日前,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大数据局、省法院、省检察院、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等11个部门联合制定出台《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登记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登记办法》对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主体、客体、原则、程序、登记证书效力及部门职责等作出全面规范,是全国首个数据知识产权领域规范性文件,也是该省构建数据基础制度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主要有五个方面功能特征:一是明晰权属。通过登记前存证、登记中公示、登记后撤销,明晰数据权益归属。二是激励创新。通过明确登记证书效力,促进数据使用价值复用与充分利用,激发数据处理者创新创业创造。三是释放价值。通过登记信息公告、平台打通和金融创新,降低数据运用制度成本,促进数据使用权交换和市场化流通。四是构建生态。通过区块链、电子签名、时间戳等可信技术运用和数据核验,有利于打造数据来源可确认、使用范围可界定、流通过程可追溯、安全风险可防范的可信数字生态。五是系统治理。通过强化多部门协同联动,全面规范数据登记和使用行为,形成政府、企业、行业多元参与的数据要素治理体系。
全国首个多跨贯通的“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自今年4月上线以来,已实现与6家存证平台、3家公证机构、4家交易平台打通,并以申请人自愿为前提,为企业提供免费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服务,实现了存证、登记、交易转让全流程在线办理。该平台属于“浙江知识产权在线”的子场景,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均可搜索登录,申请人提出经区块链存证或数据保全公证后,对数据知识产权进行登记,颁发登记证书,可用于数据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和权益保护。目前,登记平台共受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申请26件、公示12件、登记3件。
同时,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运用保护地方实践初见成效。杭州、舟山、台州等地积极推进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已有14家数据企业通过数据知识产权质押实现融资9700万元;宁波、嘉兴、舟山等地探索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运用风险分担机制,落地全国首单数据知识产权被侵权损失保险;衢州探索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中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工作。
活动现场,中船(浙江)海洋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英特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同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领到了首批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其中,浙江英特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质押“船舶静态信息数据”,成功获得杭州银行舟山分行1000万元授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为浙江同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船舶实时报位信息数据”提供了10万元的数据知识产权被侵权损失保险。14个首批试点地区积极开展数据知识产权制度改革地方实践,杭州、宁波、舟山、龙港、德清等市场监管部门分别与相关金融机构、司法部门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持续深化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运用、保护工作。舟山市海洋大数据知识产权联盟发出《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运用保护倡议书》。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法院、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等省级有关部门,14个首批试点地区有关部门和相关平台、企业、行业协会代表参加会议。
(中国日报浙江记者站 马振寰)
来源:中国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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