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要文 > 正文

福建宁德放开限购 在中心城区购买商品住房不受户籍和套数的限制_看点

2023-05-10 12:53:02 来源:观点网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观点网讯:日前,福建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

《意见》明确,实行购房补贴和鼓励开展优惠团购。在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的原则上,选择一批优质楼盘,面向社会公众组织购房团购活动,引导住房消费预期,团购商品住房5套(含)以上可享受优惠政策,即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每平方米不低于3%的优惠。同时在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后,购房人可申请购房补贴,由所购商品住房项目的受益财政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补贴,最高每套房不超过2万元。该阶段性支持政策执行至2023年11月8日。

优化商品住房全装修项目监管政策。鼓励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一次装修到位,推广菜单式全装修模式,2023年新建商品住房全装修交付比例达到30%以上;2025年达到50%以上。

全面放宽商品住房的限购政策。在宁德市中心城区购买商品住房不受户籍和套数的限制。

同时,允许有购买员工宿舍或周转房需求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员工人数应在5人及以上、在蕉城区或东侨注册登记时间应满1年以上)认购中心城区除一类地外的开盘三个月后仍未售的新建商品住房。

推行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方式。要制定房票奖励及优惠政策,可在安置补偿权益金额的基础上给予适当比例的奖励,列入房票票面金额;同时扩大房票使用范围,涵盖住房、商业办公等非住房以及车位车库。

实施二手房“带押过户”。不动产登记部门、第三方监管机构、银行、住房公积金等各方要加快推进系统贯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以数字化手段加强各环节风险管控、提升办理时效,进一步提升“带押过户”业务便民性和获得感。

完善城市配套。地块出让前需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须的基本条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但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购房者,可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购房发票(或契税发票)、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交房证明或相关交房材料,办理户口落户手续。公安、民政和教育部门分别负责协调落户、社区和学位等事宜。

优化小区车位销售政策。已取得地下空间权属的可售非人防车位,经首次销售二年后仍有未售车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制定二次销售方案向同小区物业服务区业主销售,每套商品房业主认购车位不超过2个(含2个),经公示无异议(公示期不少于30日),报送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经二次销售一年后仍有未售车位的,开发企业可再次制定销售方案对同小区物业服务区业主销售,经公示无异议(公示期不少于30日),报送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房地产网签备案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应予以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标签:

<  上一篇

中国品牌日活动今天上海启幕 郑州14家品牌企业亮相会场|每日速递

下一篇 >

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