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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有少数车主图方便,将车停放在公共绿地内,殊不知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将依法受到处罚。”昨日,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负责人提醒。
近日,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园林绿化大队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在洛龙区滨河南路与蔡伦街交叉口西南侧城市公共绿地内,违法停放着一辆车牌号为豫G7××D7的小货车,造成草坪受损,在和车主多次联系无果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将该车拖离。
之后,车主来到园林绿化大队接受处理。园林绿化大队对该车主批评教育、讲解相关法律法规,该车主认识到错误,表示愿意接受处理。根据《洛阳市城市绿化条例》相关规定,园林绿化大队对其作出罚款400元的决定。(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余子愚 通讯员 李新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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