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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熊猫国家公园卧龙片区的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维护生物多样性,确保野生动植物安全,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月27日,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汶川卧龙特别行政区联合发布通告称,在卧龙自然保护区开展户外活动需办理手续,违规进入将被追责。
《通告》称,在卧龙自然保护区内开展户外活动,必须提前向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审批同意取得户外活动许可证书后,到户外活动线路的属地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卧龙自然保护区设定的户外活动线路开展户外活动。未经允许,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观光游览、登山探险、户外徒步等活动,对擅自进入或招揽、组织他人进入卧龙自然保护区缓冲区、核心区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行为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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