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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在路上想要听书,打开 APP 啥也没做,手机就莫名其妙跳转到了某宝。这不是手机 " 抽风 ",而是遭遇了眼下最烦人的 " 摇一摇 " 开屏广告。
近日,因不满多次被迫触发 APP" 摇一摇 " 开屏广告,武汉大学学生张馨月将美图秀秀 APP 所属公司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该同学的部分诉讼请求,要求 " 美图秀秀 " 所属公司停止侵权,对触发消费者跳转的交互动作参数进行合规设置,包括转动角度不小于 35 度、操作时间不少于 3 秒等,并赔偿女学生数据流量损失费 1 元。
虽然张馨月只获得了 1 元赔偿费,但法院经分析认定," 美图秀秀 " 存在相关欺骗误导、强迫点跳的行为,诸般判词不仅凸显出当前互联网广告行业缺乏规范问题,也切中了用户使用体验感差等痛点,因而引发了广泛社会关注。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 APP 加入了开屏广告,此前的很多弹窗广告已改头换面,变成了 " 摇一摇 " 的天下。不得不说,相比于弹窗广告," 摇一摇 " 的触发几率更高,用户在拿起手机、走路、乘车等日常生活场景中,都会触发此功能,越来越多的广告乱跳转、乱下载、关不掉,众多消费者被 " 摇 " 进而不得不看," 摇一摇 " 实际上变成了 " 躲不掉 " 的麻烦。
消费者苦 " 摇一摇 " 广告久矣,有关部门的治理力度亦日甚。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消费者的处境是相当尴尬的。新的传播技术扩展了广告的边界,以满足用户需求的名义," 摇一摇 " 广告花样百出。它的跳转,其实是利用了部分传感器数据来实现的。对于这部分传感器数据,是否属于个人隐私范畴,仍然存在争议地带难以鉴定。具体到本案,法院明确了 APP" 摇一摇 " 开屏跳转后的广告,客观上没有给消费者造成额外经济损失,所以只确认了 " 美图秀秀 " 侵犯了个人自主选择权,并造成了流量数据损耗的财产损失。
即便如此,法院认可 " 摇一摇 " 开屏广告存在侵权行为,对用户造成了损失,仍然赢得公众一片叫好。哪怕是 1 元赔偿,至少警示了 " 摇一摇 " 开屏广告,是不能任性胡来的,部分胜诉就是一次进步。而对武汉大学法学院的学生而言,通过做课题不断形成实践结果,再通过实践结果,促进法制完善、推动法治进步,对社会无疑是非常有意义的价值观引导。
从表面上看,1 元赔偿,象征意义确实大于实际惩罚意义。但在互联网广告一路 " 狂飙 " 的野蛮生长下,张同学及其背后团队,以诉讼的形式警醒侵权者,隐含人们对企业精细、合规运营的期待,社会应读懂这 "1 元赔偿 " 里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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