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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波市福明街道通过鄞州区政府官网公开《福明街道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该街道办拟对辖区内物业管理进行考核评分,设立红黄黑榜,对表现突出的管理者和服务人员给予优秀物业人才待遇,对黑榜单位采取限期整改、资补约束、物业退出等机制。
这一《办法》中,最大的亮点是“连续3次上黑榜公示的物业单位,街道社管办支持该业委会按规定提请到期解约或提前解约物业公司”。如此给力的评价结果运用,在各地并不多见。这种动真格的做法,对于物业的震慑力不言而喻。
这些年,各地物业管理乱象不断,每每引发业主的不满,诸如物业收费不合理、服务质量低下、小区脏乱差、安全隐患多等问题,很让小区业主头疼。但业主在反映这些问题时,常常要“跑断腿、磨破嘴”,即使反映到相关部门,也收效甚微。久而久之,业主和物业的矛盾越积越多,冲突也时有发生。
更让人不能接受的是,当业主想换个物业,却常常阻力重重。即使物业到期换了新物业,也有可能“旧病重犯”。新物业再现老问题,一个重要原因,恐怕正是业主对物业没有有力的评价权。而那些连业委会都没有的小区,难言集体评价权,也就更容易被物业“糊弄”。事实证明,若是业主正当的评价权不能真正落地,换再多物业恐怕也无法解决真问题,只有完善相关监督制度,才是治本之策。
此次宁波市福明街道出台的《办法》,奖罚分明:上红榜有奖,表现突出者,定期纳入优秀物业人才库,街道层面按政策给予个人享受参加大型会议活动、推荐“两代表一委员”候选人、安排工会竞赛活动等相关待遇;评定为黄榜、黑榜物业单位必须按要求限期整改到位,未按期整改到位的予以降级处理,黄榜单位降为黑榜单位;连续3次上黑榜,则可能面临“走人”的严重后果。优胜劣汰,双向激励由此形成。避免物业“躺平”,就该用这样动真格的实招。如此一来,那些业主眼里的“垃圾物业”,就会有危机感,就会把更多心思用在服务业主上。
从合约来说,物业与业主是对等的契约关系,业主根据合约承担服务费用,而物业提供养护、管理、维修等服务。物业不能履约,业主有权依法解聘物业,这本不该成为问题。小区是城市管理的基本单元,也是广大市民的家园,小区物业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乎市民的幸福指数。基层治理多出实招,完善物业监管,捍卫业主权益,势在必行。“宁波方案”的动真格态度,理当引起更多地方效仿。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物业红黑榜制度的执行效果,关键在于细节。比如,如何构建科学评价机制,避免领导或部门意见压倒民意?如何防止恶意差评误伤物业,保证评价本身的客观公正?如何避免短期行为,建立监管的长效机制?在后续落实过程中,这些问题都应该被重视。只有在完善立法、强化监管、提升业主法规意识和组织能力等方面着重发力,那些与物业有关的烦恼才能被真正解决。(冷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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